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省厅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0〕28 号)等相关要求,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我市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市局拟组织遴选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建立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库和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一)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对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2.有固定办公场所,主营业务应与地质勘查工程、矿产开发、矿产采选规划设计、生态修复、环境评价、环境与生态监测等行业相关,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估程序,至少设1名绿色矿山评估专职人员,熟悉绿色矿山相关评价指标、标准和规范,熟练操作绿色矿山管理系统,参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绿色矿山相关培训。
4.内部管理规范、务实高效,制定了绿色矿山评估管理制度,能在规定时限完成评估、编制报告、反馈结果、录入名录系统、归档管理等绿色矿山评估工作。
(二)绿色矿山市级专家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和要求,能公正、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2.具有地质矿产、采矿、选矿、环境生态、水工环、安全评价、经济、园林等相关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正常参加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等工作。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地点
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1.申报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局6楼603室。
2.申报绿色矿山市级专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局6楼603室,自荐专家自行报送。
(二)审查测试
10月 20 日-10 月 25 日,市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绿色矿山评估专职人员测试。
(三)网站公示
市局将审定后的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名单,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入库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纳入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库和市级专家库管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提交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 1 份)
1.申报材料目录;
2.九江市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表;
3.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作业绩:包括矿山技术服务、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合同、成果(封面、扉页、目录)等复印件;
5.《如何结合我市实际,做好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材料;
6.制定的绿色矿山评估相关管理制度;
7.拟开展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人员(含1名专职人员)信息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8.承诺书(申报机构)。
(二)申报绿色矿山市级专家应提交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 1 份)
1.申报材料目录;
2.九江市绿色矿山市级专家申报表;
3.工作业绩:主要包括矿山技术服务、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合同、成果(封面、扉页、目录)等复印件;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5.承诺书(申报专家)。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2.申报专家所在单位必须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
3.自荐专家由市局进行审查。
联系方式: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0792-8175091
附件:1.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申报材料目录
2.九江市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表
3.拟开展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人员信息登记表(一)
4.拟开展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人员信息登记表(二)
5.拟开展九江市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承诺书
6.九江市绿色矿山市级专家申报表
7.九江市绿色矿山市级专家承诺书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