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对社会组织的整体建设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判,确定评估等级,激励社会组织不断提高综合发展能力;通过参与评估,使社会组织熟悉了解社会组织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明确自身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评估目标。为社会组织以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转移职能奠定基础。
二、评估对象
(一)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市本级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必须参加2021年度评估。
(二)已获得评估等级5年期满的,可以申请重新评等级;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满3年且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评估。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或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2.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3.近两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三、评估内容及方法
(一)评估内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申报评估所需各项资料请登陆九江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iujiang.gov.cn/)“公告公示”下载。
(二)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评估委员会审定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成员将由市民政局相关人员、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相关人员、第三方评估代表、专家学者、财务专家等共同组成。
四、评估等级
(一)评估等级设置
根据评估标准,采用1000分制,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由高到底依次为:
(一)5A级,得分在950分以上;
(二)4A级,得分在901-949分之间;
(三)3A级,得分在851-900分之间;
(四)2A级,得分在801-850分之间;
(五)1A级,得分在700-800分之间。
(二)取消等级情况
1.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3.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4.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检的;
5.受政府相关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三)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等级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挂钩。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委托事项,享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被评为1A级、2A级评估等级的必须进行整改直至晋级。
2.评估结果与年检挂钩。获得4A(含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准予1年免检。
3.评估等级与评选先进挂钩。获得4A(含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评比、宣传、推介活动。
4.评估与示范点建设挂钩。从5A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重点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5.评估等级与信誉挂钩。社会组织应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悬挂等级牌匾。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社会组织可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
五、具体安排
(一)参评报名,资格审核。参评单位填写《九江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打印盖章后于2021年12月10日前提交至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917号民政大厦三楼。九江市民政局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评估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名单在九江市民政局网站及九江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二)材料准备,分类整理。通过评估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按照《九江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逐项认真准备材料,材料须根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存放有序、分类清晰;完成1份自评报告。做好接受现场评估准备。
(三)实地考察,初步评估。2022年3月20日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指标》逐项检查相关材料,开展现场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四)开展终评,等级确认。2022年4月15日前,九江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专家现场评估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增强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市本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加强宣传,积极参与。严格按照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把评估工作做细做实。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评估,否则将影响该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
(二)积极动员,有序开展。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改进政府管理手段,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督促符合条件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
(三)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估机构要遵守评估工作纪律、程序和规定,对评估工作实行“三公”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估结果真实有效。对违反评估纪律的,将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处理。
(四)分析研究,总结提高。参评的社会组织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找出不足和原因,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和服务品质。评估机构应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估机制,充实评估内容,提高评估水平。
联系人:王 文,联系电话:0792-3908628
何南石,联系电话:0792-8220190
联系地址: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917号(民政大厦三楼)
附件:九江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1年度)
九江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