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字〔2021〕4号),为规范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市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建立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
一、评估机构类别
评估机构应为依法设立,且有评估力量的专业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从事医疗、护理、养老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三)评估人员不少于5名,应具有养老服务、照护服务、康复照料等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医学、护理学学历背景,并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评估员资格认证,能够按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编号MZ/T001-2013)或《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或者护理需求等级评估。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评估人员资质证明;
3.九江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
4.九江市老年人能力评估诚信声明(附件2)。
四、相关要求
1.为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做到条件公开、标准统一,严格把关。市民政局相关科室组成公开征集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按照申报条件择优遴选,提出入库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库。
2.有意愿在我市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机构,按照前文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各1份。于公告后将材料送至市民政局(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东附楼5楼C区529室),联系人:徐梅芳(电话:0792-3908697,邮箱:jiujiangfuli@sina.com。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3.正式入库的老年评估机构,作为我市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备选单位,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提出申请的个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时选取。
附件:1.九江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信息登记表
2.九江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
九江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