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驻市各高校;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财会〔2016〕20号)及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赣才办字〔2014〕6号)和《九江市会计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会计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提供会计专业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开展九江市会计高端人才第三期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从实用性和前瞻性出发,引进国内外最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系统研修学习,培养一批具有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忠于职守、精于业务、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高素质会计人才,进一步发挥会计高端人才在推动会计改革与发展、推广管理会计应用、深化内部控制建设、强化财会工作职能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部署九江市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确定全市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总体方案,指导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开展培训学员选拔,建立健全全市会计高端(领军)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培训、后期管理工作。
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我市会计高端人才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教务管理、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等。
三、培养对象与选拔条件
九江市会计高端人才第三期选拔培养对象为九江市大中型企业(含民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会业务骨干;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九江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骨干;九江市大中专院校财务处室负责人及会计类专业教学科研业务骨干。计划培养40—50人(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培养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开拓创造新意识;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身体健康。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市级以上会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取得财经类省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担任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不得参加选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笔试: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的;
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3、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仅限高职以上院校财会相关专业教学人员);
4、大型企业(2019年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四、报名及选拔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考试选拔”的程序确定培养对象。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与单位确认
具备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九江市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选拔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九江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
(二)选拔考试
选拔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符合上述免于笔试资格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可直接进入面试,可免于笔试人员的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培养项目招生总人数的30%。其他人员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方向主要为专业内容,包括管理会计、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企业管理、公共管理等,着重考察对财会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不提供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知、综合分析能力与政策把握能力、语言表达与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举止和专业素养等。
笔、面试时间和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确定人选
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根据考生成绩确定培养人选,对参加笔面试选拔的考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培养人选;对直接参加面试考生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培养人选。
五、培养方式
九江市会计高端人才第三期培养项目培训周期为三年,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为主,目的是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完善知识结构,开拓管理视野,提升管理能力,同时为学员搭建一个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集中学习培训一般每年安排2次,每次7-10天。
跟踪学习培训以在职自学为主,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目的是通过研究报告、研究论文的撰写,提高学员理论应用和研究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每个学员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和课题研究报告等。同时,要求学员积极配合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参与会计准则、制度、法规调研征求意见工作及相关财会科研工作。
六、考核与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负责对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信息库和档案,进行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和科研情况的信息登记,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定期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市财政局。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得无故缺课,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等作业。累计缺课15%以上的,视同放弃培训权利,取消培训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三)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颁发《九江市会计高端人才培训毕业证书》。
(四)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九江市会计高端人才培训毕业证书》者,可优先参加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等组织的全市会计科研、学术活动,择优聘任为市财政局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九江市会计专家库成员,选聘担任会计业务培训师资等。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承担;集中培训期间食宿费用及往来交通费由学员自理,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八、培训项目政策咨询电话:
九江市财政局:8581716、8582521
九江市人社局:8565727
附件: 九江市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