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驻市央企及省属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各驻市商会:

为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九江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评选工作。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21年度全市共评选10位优秀企业家。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辖区内优秀企业家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推荐人员不得少于3名;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优秀企业家推荐工作;各行业协会、驻市商会负责本协会、商会会员优秀企业家推荐工作;驻市央企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工信局推荐。

二、奖励待遇

1.市政府对获表扬的企业家授予“九江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发放奖金5万元。

2.获得“九江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企业家享受市劳模待遇。

三、推荐条件

九江市优秀企业家及其所领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被推荐企业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效益、加大安全环保投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市场开拓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所领企业效益好、成长性强,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在职工参保、劳动安全健康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建设、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等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依法成立企业工会组织,并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和企业家均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三)原则上被推荐人应在本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现职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经理等)满一年以上。(已获评市优秀企业家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

(四)被推荐的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生产经营业绩:

1.工业企业当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当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职工人均收入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2.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其他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科学的现场管理体系,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六)近两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失信、劳资冲突、拖欠职工工资事件。

四、推荐材料

(一)九江市优秀企业家推荐报告(红头文件,由推荐单位出具)。

(二)九江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五、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后,报九江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其中《申报表》及经营管理业绩(2000字以内)的电子版需同时报送,逾期概不受理。文件通知及电子表格请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http://gxj.ji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B232室(市工信局企业协调科)

联系人:杨洪峰余龙军联系电话:8211536

电子邮箱:8211536@163.com

附件:九江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九江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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