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字〔2022〕1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打造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结构素质与产业需求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有关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九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办法》(九才字〔2018〕10号)、《九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办法》(九才字〔2018〕12 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述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指为鼓励技能人才研修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课程研发、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带头作用,遴选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支持。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般从参与技能人才培养的技工院校、高职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中择优产生。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原则。各县(市、区)以下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市直单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满足年培训600人次以上需求的培训场所和设施;开展培训的专业(职业、工种)中,应至少包含2个与九江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紧缺技能人才特色专业(职业、工种);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6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具有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

(四)积极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五)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兼顾以下原则:技工院校重点考核技校招生指标数和技能人才培养数;高职院校、企业主要考虑其年高技能人才培养数;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行业特色鲜明,重点考虑在服务重点产业、规范开展培训、推进校企合作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单位。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条件

(一)个人条件

领办人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积极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领办人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或院校生产服务一线,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内需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认可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

(二)单位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

2.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能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三、推荐名额

(一)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可推荐1 个候选单位,市直单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分别推荐 1 个候选单位。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可推荐1 个候选单位,市直单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分别推荐 1 个候选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各地各部门申报情况,遴选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若干。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及PDF电子稿1份);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及PDF电子稿1份);

(3)相关佐证材料 1 份(纸质版及PDF电子稿1份)。

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纸质版一式 6 份,PDF 电子稿1份);

(2)申办报告(纸质版1份,PDF电子稿1份)。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室名称、主攻方向、成立必要性和优势、所在单位简介、领办人简介、所在单位拟提供的有关设施及政策等。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的格式统一为“九江市+领办人名字+职业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

(3)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4)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可以证明技能水平、培训规模、培养层次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

(二)地方和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市直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项目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单位)名单后,于 2022 年3月2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初审意见函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项目评审

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从技能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分细则和标准,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

五、评审流程

项目评审工作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包括现场陈述、专家评议、组织考察、公示等流程,具体如下:

(一)竞争性现场陈述

申报单位竞争性陈述(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单位无需陈述);专家分组后交叉审阅申报材料;专家集中评议并独立评分;计分并排序;根据推荐遴选名额评选出拟推荐实地考察单位。

(二)实地考察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 1:1 的比例确定实地考察名单,考察重点为:

1.培训基地、领办人情况及工作室成员技术水平情况;

2.场地设备情况、单位重视支持情况、经费保障情况;

3.培训基地着重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和成果产出规划;

4.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为带徒传技情况等。

(三)集中评议

在考察基础上,评审专家对考察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初步入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

初步入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确属违反评选规定的,取消评选资格。

六、资金拨付

对新创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后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金从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二)已转至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为主的技能人才及未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不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范围内。

(三)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按照“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即为该项目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所在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负责工作室的具体运作和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评估。

(五)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的随机抽查,对发现有挪用、侵占、私分政府开办补助经费的,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经查属实的,将追回所有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项目资金在拨付后两年内未使用完毕的,将追回剩余补助经费。

(六)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阮鹏波   阮  元

电话及传真:0792—8598016

电子邮箱:jjzj8598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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