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新型市场经营主体,推进乡村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九发〔2020〕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级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市级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及申报范围
(一)监测对象。
1.2017年认定的63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九江升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已晋升省级龙头企业,九江保利粮油有限公司去年已被取消市级龙头企业资格,均不在此次监测范围内。
2.2020年未达到省级监测标准的原省级龙头企业(详见附件2)。
3.2020年未通过省级监测但符合市级龙头企业标准的5家企业(详见附件3,无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范围。
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
二、监测及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型。农业企业分为农产品生产基地型、加工流通型和市场带动型等三种类型。
(二)企业规模。企业有一定的资产投资规模,成长性好,综合实力位居本市同行业前列。
1.生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2.加工、流通型企业。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600万元以上。
3.市场带动型企业。年交易(经销)额8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持续经营及带动能力。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并实现盈利,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四)企业信用。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拖欠工资,银行信用较好。
(五)企业竞争力。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其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按属地管理和隶属关系,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材料和意见正式行文,并将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同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3.审核认定。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实,提出监测认定名单,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1.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式推荐文件(含附件4)。
2.2020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及附表(见附件4、5)。
五、有关要求
1.企业上报的材料要真实、规范、齐全,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提供正式推荐文件、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于2020年12月16日前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吴本慧
联系电话:8211555
电子邮箱:jjsnycyh@163.com。
附件:
1.2017年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2.2020年未达到省级监测标准的原省级龙头企业名单
3.2020年未通过省级监测但符合市级龙头企业标准的企业名单
4.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20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九江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