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在九江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5月31日。

2.地点:九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东楼C-511室)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重大活动开展、报告、备案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事项。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监管单位党组织初审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提交党建监管单位党组织初审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2021年度会费收入15万元以上、接受财政拨款或社会捐助金额5万元以上的社会组织、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成立了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社会组织,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年检标准

年度检查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的;

(7)2021年度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2.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六、年检程序

(一)下载年检表格资料。参检的社会组织登陆“九江民政网”(http://mz.jiujiang.gov.cn/),在公告公示栏中下载对应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二)参检社会组织填写《年检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三)业务主管单位、党建监管单位党组织初审。参检社会组织填写好《年检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党建监管单位党组织进行初审(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会组织经党建监管单位党组织初审)后签署年检意见,年检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下达年检结论。我局对社会组织提交初审后的相关材料进行检查,对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对基本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加盖“年检基本合格”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加盖“年检不合格”印章。定为“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进行限期整改,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社会组组织在“整改通知书”下达后根据要求在3个月内向我局上报整改结果,由我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为加强年检的监管效果,我局将根据情况,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结合实地抽查情况,综合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社会组织,以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业务主管单位、党建监管单位党组织主管社会组织5个以上的,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安排时间上门集中年检。   

(二)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九江市民政网”上公布年检结果。慈善组织需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

(三)行业协会商会需填写《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及收费情况统计表》

(四)九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0792-3908628。

九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社团年检报告书.docx
          民非年检报告书.docx